為更好地完成培養研究生的任務,嚴格财務管理制度,使研究生業務費真正用在研究生教學培養上,根據教育部、财政部及我校研究生院的有關規定,結合思想政治理論教育部實際,特做如下規定:
1、每年撥給研究生導師的業務費金額視研究生院當年下撥的經費多少而定。
2、業務費的開支範圍
⑴ 複印資料費;
⑵ 研究生調研費(包括交通、住宿、複印資料等費用);
⑶ 畢業答辯費;
⑷ 畢業論文印刷費、裝訂費;
⑸ 試驗、材料費等。
3、研究生業務費不得它用,必須在導師嚴格控制下支出,超支自理;上屆結餘,可轉下屆使用。
4、研究生因課題調研或實驗到外地出差,财務報銷按學校财務制度執行。
5、本規定解釋權歸思想政治理論教育部。
思想政治理論教育部
2011年4月15日